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等工作(2014年07月01日)
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等工作(2014年07月01日)
会议研究了市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发展健康服务业,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推动政策落地,解决好群众的生活需求;要注重从源头上科学规划,把闲置度假村、培训中心等场所的改造与健康、养老机构建设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会议研究了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行动计划和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指出,“抓质量、保安全”就是促发展,各单位各部门要科技、教育资源密集优势,推动各种质量体系、计量手段发挥更大作用。
2013年8月,国务院把发展健康服务业作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提出要大力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同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指出: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促进非医疗保健服务业的大力发展。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工商等相关部委的支持下,由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牵头并组织保健行业的相关专家及企业家共同参与制定了我国首部保健服务国家标准,即《保健服务通用要求》(GB/T30443-2013)和《保健服务业分类》(GB/T30444-2013)。两项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保健服务分类:
保健服务项目:
◆调理保健服务(保健按摩服务、物理调理服务、器械调理服务)
◆美容美体保健服务(调理美容服务、调理美体服务、体重控制服务、水疗服务(SPA))
◆专项技术保健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视力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服务)
◆康体保健服务(器械健身服务、形体健身服务)
保健服务机构:
◆调理保健服务机构(健康管理中心、按摩院、足疗会馆、保健会所中心、汗蒸馆、盲人按摩院等)
◆美容美体保健服务机构(美容美体SPA会所、美容美体连锁机构、美容护肤中心、美体塑形中心、健康美容中心、休闲保健俱乐部(会馆、会所)、水疗馆、SPA会馆等)
◆专项技术保健服务机构(月子会所(包括产后瘦身中心、婴幼儿健康智能启蒙机构、婴儿游泳SPA馆)、视力保健院、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咨询公司、心理健康咨询公司等)
◆康体保健服务机构(健身房、武术馆、太极拳健身馆、瑜伽馆、舍宾馆、跆拳道馆、柔道馆等)
保健服务要求:
保健服务要求范围:
◆区域设置(功能区、接待区、服务区、卫生区)
◆项目设置(可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宜提供的服务项目)
◆从业人员(数量、资质、健康状况)
◆管理制度(服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场所设施(功能区划分、营业面积、装修装饰与设施设备、公共卫生、空气质量、周边环境)
保健服务规范要求:
◆首批达标单位参与全国新闻发布会并接受授牌,彰显行业冠军机构地位;
◆和与会国家部委主管领导合影,扩大机构权威度;
◆国家平台塑造第一,提升机构知名度;
◆共享全国媒体宣传资源,增加机构曝光度;
◆与央视新闻联播同台播出,提升标杆影响力;
◆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官网查询,拥有公信力;